內部稽核之組織與運作
內部稽核之組織與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
- 內部稽核部門隸屬董事會。
- 本公司設置隸屬董事會直接指揮之專責內部稽核單位,並受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之督導。稽核主管綜理稽核業務之規劃與執行,除每月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外,並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並應設置職務代理人,其代理執行稽核業務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內部稽核之運作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以及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單位考量業務特性、組織規模與潛在風險等,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且經董事會通過,據以檢查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除揭露於稽核報告陳核外,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一方面得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另一方面應列為各單位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應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查閱;如發現有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
自行評估作業:為落實公司自我監督的機制、及時因應環境的改變,以調整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並提升稽核品質及效率,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自行評估作業,由稽核單位覆核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作業依據: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管理辦法。